市检察院承诺书 
 
 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,促进执法公正,市检察院全体干警严格执行 "六条禁令":
  一是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代理人、申诉人、亲友,或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、钱物和各类消费;
  二是严禁泄露案情和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,执法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;
  三是严禁非法扣押、冻结公私财产,不依法返还扣押、冻结款物,侵吞、挪用、私分、私存、调换、外借、压价收购或擅自处理扣押、冻结款物及其孳息;
  四是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借用、占用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小汽车、手提电脑等交通、办公设备;
  五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、酗酒滋事,无证驾驶机动车、警车私用,参加赌博活动;
  六是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,谋取私利;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。
 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。在接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干警违反"六条禁令"的投诉和举报后,将及时进行查处;对署名投诉和举报的,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;一经查实,凡违反"六条禁令"者,将依照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处理。
  监督投诉电话:0513-86528954。来信地址:通州市开发区世纪大道201号。邮编:226300。